一个发光体的发光面和被光照射的物体表面的明亮程度,是可以被人眼直接感觉到的。但人眼感觉到的明亮程度,叫视亮度(Brightness)或主观亮度,它可能受到观察环境及光源本身的一些因素的影响。对同一观察对象,主观感觉还由于眼睛适应情况的不同而有相当大的差别。
在光度学中光亮度(Luminance)(简称亮度)定义为光源表面一点处的面元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除以该面元在垂直于给定方向上的正投影面积之商。亮度的国际单位制单位是cd/m2(坎德拉/平方米)。
亮度可以是发光面的亮度,也可以是物体表面在光照射下反射或透射光的亮度,即为次级光源的亮度。一般说来,表面上不同部位的亮度不相同,同一部位的亮度也随观察方向而变化。因此描述和测量亮度时,应明确部位和方向。
人们常用亮度计测量面光源的亮度值。使用亮度计需注意测量视场角的大小,采样点应均匀布置在整个采样区域。
信息来源:《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