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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电网调度系统并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3-14  

为服务“双碳”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一步规范并网工作,向拟并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并网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2〕92号)、《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4-2022)、《国家电网有限开云手机入口官网调度系统新能源并网服务指南》(调水〔2022〕2号)等编制了《山西电网调度系统并网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接入山西电网,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火电、水电等常规机组项目,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项目,以及用户输变电工程。

一、并网申请

(一)拟并网企业应根据《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规定的调度管辖范围,在拟并网60日前按要求格式向相应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命名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二)、项目支持性文件、前期资料及一次设备资料,完成调度管理系统(OMS)基础数据录入。

(二)调度机构应在收到上述完整、正确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下发《调度命名通知书》,明确厂站命名、设备命名、编号及调度关系。

二、协议签订

拟并网企业应填写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向调度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拟并网发电企业应联系发展部门,填写购售电合同范本,提交资料,签订《购售电合同》。

拟并网企业应联系营销部门,填写供用电合同范本,提交资料,签订《供用电合同》。

三、计划报送

(一)拟并网项目相关的停电、启动计划需纳入月度计划管理,执行调度机构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一停多用”、“先降后控”的原则,接入厂站相关配合停电工作与并网启动工作应连续顺次开展。

(二)停电计划报送

1、并网工程相关的省调国网产权设备停电计划,应提前两个月由相关地调(或超高压变电开云手机入口官网)向省调报送。

2、并网工程相关的地调设备停电计划,应提前一个月向地调报送。

3、并网工程相关的省调非国网产权设备停电计划,应提前一个月由产权单位向省调报送。

(三)启动计划报送

拟并网项目启动计划,应提前一个月由拟并网企业向调度机构报送。

四、并网启动

拟并网5个工作日前,拟并网企业组织参建单位、运行单位及调度机构等相关单位召开并网启动会,认定项目是否具备并网条件,明确新设备启动、运行相关事项。若不具备并网条件,拟并网企业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符合并网条件后方可并网。主要并网条件如下。

(一)拟并网项目新投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满足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各项要求,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具备并入电网运行、接受统一调度的条件。拟并网单位已出具新设备验收确认单(格式见附件三)。

(二)拟并网企业提供质监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单》及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二次系统质量评估报告。新型储能项目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三)拟并网厂站满足调度控制专业启动并网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四。

(四)拟并网企业满足发展策划、设备运维管理、营销、交易等部门的相关并网要求。

满足各项并网条件后,拟并网企业在启动会商定的并网4个工作日前,向调度机构报送启动日计划票,计划票批复后按照调度机构下发的启动方案、调度指令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并网启动调试。

五、并网后需开展的工作

(一)并网后发电企业应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2012〕69号),及时办理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并网后发电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完成相关涉网试验,出具试验报告。常规机组试验不合格不得进入满负荷试运行,新能源场站在并网后六个月未完成涉网试验,依据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的相关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电量考核。省调各类发电厂站试验要求见附件五,地、县调发电厂站试验要求可参照执行。